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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在线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2-16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在线教学方式的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在线教学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专家对在线教学的督促、检查与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线教学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一系列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在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因课制宜采取视频(或音频)直播、录播、在线研讨、测验、线下作业等多种教学和考核方式,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过程。在线课程应具备讲解、短视频、作业、测验、讨论、出勤考察、考试等教学环节,通过各环节的教学内容和学习任务、考核设计,驱动学生系统地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和课程目标。

第二条 教师开展在线教学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认真开展教学设计,组织好每次课的教学内容、进度、方式和教学效果检查等。

2.提供适宜学生线上学习的资料,如在线慕课、课程短视频、电子课件、电子图书、参考资料等。学习资料推送应根据教学需要分别在课前、课后实施。

3.组织课前预习、在线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单元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

4.有明确的学习过程评价标准,如视频观看时长、在线学习时长、提交作业、在线测验、讨论和发帖等,体现公平、公正、可查阅。

5.设置答疑安排,与助教有效沟通,及时解答问题,以保证课程教学的正常推进。

第三条学校组成校级在线教学督导专家组,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各学院需自行聘请一定数量的教学督导专家开展本学院在线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专家可在课前或课后和授课教师或者助教取得联系,获准进入平台巡查。

第五条督导专家的巡查时间可与课堂教学时间不一致。对每门课的巡课频率由督导专家自行决定。

第六条督导专家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提供的学习内容与要求、教学视频或其他在线教学资源、电子课件、辅助教学资料等,在线讨论记录、在线测试记录、网络答疑记录、课堂纪律和学习过程评价标准等情况。

巡查内容可依据不同的教学平台进行调整。

第七条督导专家需要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填写巡课记录表,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巡课记录表要及时提交给教务部或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学院应强化教师在线教学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督导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确保在线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教务部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将各个教学平台的数据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用来指导学院、任课教师改进在线教学工作,同时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决策的依据和参考。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 务 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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